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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职工人应减少法律盲点,维护自身权利

来源:www.rencai5.com   发布时间:2012-11-05   已浏览: 834 次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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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职工人越来越多,兼职工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也时常可见,这是因为很多人不清楚法律赋予了这部分兼职工人的权利,要减少这类现象的发生,增强兼职人员的维权意识,就要了解兼职工人享有哪些法律保护。

由于兼职人员是非全日制的用工,因此经常遇见兼职工人的工资比全日制工人要低很多,其实这是不公平的。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的计酬标准,不得低于用人单位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,但是在现实情况中,兼职工人的工资往往比正式的工人要低很多。很多的工人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,用工单位给出的低工资也就接受,这些都损害了工人的利益,其实这是不合法的。只要自己的劳动发生了,就可以和全日制的员工取得同等的报酬。

除了工资得不到正常的待遇之外,对于工伤就更有争议了。很多的非全日制工人都没有办理工伤保险,一旦发生了工伤,就不知所措,不知道该怎么解决。其实对于工伤问题,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, 兼职人员如果在劳动的过程中发生工伤,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。但是在实际中,很多的用工单位因为兼职工的工作性质是临时的,工作时间不固定等有别于正式的员工,因而就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,甚至不承担工伤责任。公司与兼职人员发生了劳动关系,也应该为兼职工人办理工伤保险。

有的兼职工人需要解除劳动合同,但是用工单位不接受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赔偿其实都是不合理的,兼职工人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。另外由于兼职工人工作时间的原因,跟多家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是经常发生的事,用工单位不得进行干预。但同时,用工单位招用与其他用工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,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也就是说,只要非全日制工人不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失,就不用担心与多家发生劳动关系。

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,特别是对于一些小时工,临时工,兼职工人,他们有的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因此很多的用工单位就经常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。其实这部分的工人完全不用担心没有法律的支持。法律规定,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益,而且还规定,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。

其实很多的兼职工人往往得到不公平的待遇,是因为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清楚,使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,只有减少这些法律中的盲点,才可以让自己的权利得到维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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